问题 问答题

某摩托车制造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该公司购进用于摩托车生产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900万元;进口生产设备一台,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为30万元;销售摩托车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增值税);兼营摩托车修理修配业务收入为50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摩托车修理修配业务所购进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6万元;兼营摩托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30万元。该厂分别核算摩托车销售、摩托车修理修配、摩托车租赁业务的营业额。
已知:该公司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分别计算该公司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营业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解:销售摩托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5000/(1+17%)×17%-900
=173.50(万元)
摩托车修理修配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50×17%-6
=8.5-6
=2.5(万元)
8月份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5000/(1+17%)×10%
=427.35(万元)
8月份应缴纳营业税税额
=30×5%
=1.5(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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