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中学教师王某在课堂上提出:“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被媒体披露后,舆论哗然。迫于舆论压力,该中学按照该市教育局的要求,报省教育厅同意,依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王某实施解聘。该市教育局还发通报要求所属中学不得再聘王某当老师,王某认为市教育局的处理不合法,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胜诉。

请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

答案

参考答案:

(1)因为聘任关系是建立在学校与教师双方之间的平等自愿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基础之上的,而且校方解聘教师王某是有法律依据的。教师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中的第一款“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第三款“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和第五款“„„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法定要求。(2)教育局的行为存在违法行为。原因是聘任关系是建立在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的本质是平等自愿,因此,在教师王某被取消教师资格之前,该教师仍然有受聘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侵犯。教育局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教师王某的受聘权进行限制,是超越行政职权,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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