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丙以劳务作价出资6万元;
(2)约定了分配利润和承担债务的比例;
(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外签订2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合伙人丁撤资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并修改了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5)合伙人乙在其个人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C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C公司要求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用于清偿债务。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C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C公司可以用乙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问答题 简答题
问答题

2010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由甲公司在2010年7月15日前向乙公司提供货物,乙公司收到货物后的7天内支付货款200万元。2010年7月8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2010年7月10日甲公司有确切证据得知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可能不会按期支付200万元的货款。2010年7月1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交货物,遭到甲公司的拒绝,甲企业要求乙企业提供担保。乙公司以自己的办公设备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90万元,同时乙公司请求丙公司为保证人,担保的价值为60万元。2010年7月18日,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乙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办公设备的所有权直接归甲公司所有。2010年7月20日,甲、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2010年7月23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丙公司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2010年7月26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交了全部货物。乙公司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支付货款的期限届满时,由于经营状况不佳,乙公司无力支付货款。2010年8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办公设备已经被乙公司转让,该转让行为甲公司并不知情,另外,乙公司转让价款用于支付另一企业的货款。2010年10月10日,甲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60万元,遭到丙公司的拒绝。甲公司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转让该办公设备的行为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