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开发一个商品房项目,有关资料如下:
(1)购入土地,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1200万元,另发生相关费用80万元。
(2)前期工程费20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100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16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100万元。
(3)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4)发生销售费用4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他费用11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及“其他扣除项目”金额。

答案

参考答案:准予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200+80=1280(万元)。
准予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200+1000+160+100=1460(万元)。
准予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1280+1460)×10%=274(万元)。
准予扣除“其他扣除项目金额”=(1280+1460)×20%=548(万元)。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土地使用费、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其他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280+1460+274+548=3562(万元)。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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