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王老武住在某市海淀区,有两个儿子王萧峰、王乔峰及一个女儿王莫婵。王老武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莫婵。遗嘱中证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主莫婵继承。后来,王老武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萧峰承担。王萧峰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欧阳锋。王乔峰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海淀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王莫婵也从外地赶来,在海淀区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海淀区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法院将该房屋判给自己。如果王老武未有上述遣嘱,而王莫婵不知其父已死,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通知王莫婵参加诉讼

B.如果王莫婵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不予追加

C.如果王莫婵表示不放弃继承权,则追加王莫婵为共同原告

D.如果王莫婵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诉讼权利,则还要追加王莫婵为共同原告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第58条规定。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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