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为避免我国对原产于B国货物过高的关税,某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境外A国某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协议,由该公司从B同进口化妆品,并以进行过加工的名义销售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企业将其进一步加工后在国内销售。2005年8月,境外A国公司从B国进口了一批化妆品,化妆品进口成本为80万元,加工后售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成交价格为100万元。化妆品报关到岸后,中外合资企业申报的完税价格为1 10万元。经海关审查,中外合资企业申报的完税价格未包括运费和保险费,中外合资企业解释说进口化妆品的运费和保险费无法确定因此未申报。海关对此依法调整征税后对进口化妆品予以放行。化妆品运抵企业所在地并验收入库,企业支付境内运输费用2万元。该批进口化妆品的80%部分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全部予以销售完毕,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30万元。根据海关有关规定,进口原产地为A目的化妆品,进口之日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进口原产地为B国的化妆品,进口之日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0%;化妆品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为进口货价的5%;化妆品国内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0.55万元。境内所有购销均有合法凭证,有关进项税抵扣凭证也均已认证并按规定申报抵扣。要求:(1)计算中外合资企业应该缴纳的关税;(2)计算中外合资企业应该缴纳的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3)计算中外合资企业国内销售化妆品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案

参考答案:(1)计算中外合资企业应该缴纳的关税: 运费=100×5%=5(万元) 保险费=(100+5)×3‰=0.315(万元) 完税价格=110+5+0.315:1 15.315(万元) 由于(100-80)÷100=20%<30%,根据确定进境货物原产国的“实质性加工标准”,该项进口化妆品的原产地不能确定为A国,应确定为B国。所以,适用的关税税率是30%,因此: 进口关税=115.315×30%=34.6(万元) (2)计算中外合资企业应该缴纳的进口肖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进口消费税=(1 15.315+34.6)÷(1-30%)×30%=64.25(万元) 进口增值税=(1 15.315+34.6+64.25)×17%=36.4l(万元) (3)计算中外合资企业国内销售化妆品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内销消费税=230×30%-64.25×80%=17.6(万元) 内销增值税:230×17%-36.4l-2×7%-0.5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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