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乙、丙于2008年3月出资设立黄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出资35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乙以机器设备作价500万元出资,丙以知识产权作价150万元出资。2009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0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在清算中查明:乙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值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值500万元;乙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甲出资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甲出资的金额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该公司货币资金全部由甲股东提供,甲出资35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选择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