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采取专家阅卷
一般资料:求助者,男性,37岁,离异,本科毕业,公务员。
求助者主述:半年多来我一直情绪不高,内心很乱、很烦、对什么事物都不感兴趣,白天无精打采,晚上睡不着,体重下降了30多斤。
求助者自述:我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机关工作,工作上应该说是很顺利的,35岁就当处长了,人际关系也不错,我对工作是很负责的,可以说是兢兢业业,领导、同事都看好我。收入比较稳定,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孩子很听话、很懂事。大约在春节左右,我偶然发现我妻子和一个男性网友来往非常密切,我很生气,要她不再和网友联系,可我妻子辩解说他们之间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居然还继续交住。我特别生气,一男一女来往的那么密切,能没有问题和她吵了几次,她就是不改。我一气之下,提出离婚,她不同意,我就去法院打官司,最终判了离婚。后来我开始寻找自己的伴侣,但谈了几个,不是我看不上别人,就是别人看不上我。家里人都劝我复婚算了,我很矛盾,是复婚还是再找一个其实我离婚后也挺后悔的,我和妻子是大学同学,还是有感情基础的,况且还有一个孩子,想到这些我有了和妻子复婚的想法。可一想到她和网友的事,而且还那么不听话,就想干脆再找一个算了。就在这时,没想到她原来不同意离婚的,听说我有复婚的想法后,居然很快找了一个人结婚了。这可把我气死了。后来听说她不是嫁给原来那个网友,我又后悔,觉得可能是错怪她了。我恨自己犹豫不决,耽误了时间,觉得特别窝囊和委屈,真难受。我心烦,我生她的气,更生自己的气,为此情绪不高,没兴趣干工作,一天到晚打不起精神,没什么胃口,晚上睡不着,有时折腾到夜里三四点才睡,经常头昏脑胀的,注意力总集中不起来,特别爱对人发脾气。现在我不愿意出门见人,各种各样的应酬都推掉了。这事让我很苦恼。我们领导说心理咨询能帮我解除痛苦,我希望您能帮帮我。
咨询师的观察与了解:求助者从小做事情就要求做好,性格较内向,从小到大学习和生活比较顺利。大学毕业后进入机关工作,自我要求严格,工作踏实努力,人际关系良好,因婚姻问题苦恼。现强打精神上班,但经常出错。
根据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理咨询师怎样就咨询目标的有效特征与求助者商定咨询目标?
参考答案:心理咨询师应围绕咨询目标的有效特征与求助者商定咨询目标,具体如下:
(1)具体。目标不具体,就难以操作和判断,目标越具体,就越容易见到效果。比如,消除初次约会的焦虑,能正常人睡等等。有时候,求助者的目标可能比较模糊或抽象,比如,希望更有能力。这时,咨询师就应该和求助者共同讨论希望更有能力的标准是什么,现在哪些方面不足,有哪些因素阻碍,需要发展哪些能力等。经过分析,使求助者模糊的目标逐渐清晰起来,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步骤来实施。这也是大目标与小目标的关系,大目标要分解成不同层次的小目标,通过达成小目标而累积成大目标。具体目标是应该受终极目标指引的具体目标,而不是孤立的具体目标。
(2)可行。目标没有可行性;超出了求助者可能的水平(如没有体育才能的人想成为体育明星),或现有的可能水平(如不及格者想一下子达到优秀水平),或超出了咨询师所能提供的条件等等,则目标就很难达到。此外,经济条件等因素也会成为影响可行性的因素。对于不可行的目标,咨询师要帮助重新修订以符合实际,比如调整目标或把目标分解为可行的一个个具体目标。对于由于咨询师的原因而难以达到目标,也要同求助者讲清,重新制定目标或中止咨询或转介给合适的咨询师。
(3)积极。这一条容易被人们忽视,但意义很大,目标的有效性,在于目标是积极的,是符合人们发展需要的。有些目标虽能解决求助者的问题,但却是消极的,那就是不足取的。
(4)双方可以接受。一般来说,咨询目标应该由双方共同商定。无论是求助者提出或咨询师确定的咨询目标,最好是双方都可接受的。若双方的目标有差异,则应通过双方交流来修正。若无法协调,应以求助者的要求为主。若咨询师无法认可,也可中止咨询关系或转介给别的咨询师。
(5)属于心理学性质。对于不牵涉心理问题的来访,一般不属于心理咨询范围。心理咨询主要涉及心理障碍问题、心理适应问题、心理发展问题。对于有躯体疾病又有心理问题的求助者,心理咨询的目标并不是解决躯体疾病,而是针对躯体疾病引起的心理不适,或者针对引起躯体疾病的心理因素。此时心理学的目标和医学的目标会有联系,但两者仍有明显差异。在医疗部门,虽然也会涉及心理咨询的思想和方法,但本质上是医学模式的。而心理咨询中,虽然有时也需要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的辅助,但主要的和首要的是心理学 的方法。
(6)可以评估。目标无法评估,则不称其为目标。及时评估,有助于看到进步,鼓舞双方信心,可发现不足,及时调整目标或措施。当然,咨询目标的达成,有些可直接表现为行动,有些则可能是观念的转变,情感的调节,后者亦可用心理测验量表评定。
(7)多层次统一。咨询目标是多层次的,既有眼前目标,又有长远目标;既有特殊目标,又有一般目标;既有局部目标,又有整体目标。有效的目标应该是多层次目标的协调统一。只重视眼前的局部的目标,虽可促进求助者的变化,但其改变可能是个别的、局部的、表面的、甚至是暂时的。只有把这些变化纳入到一个更庞大的发展系统中去,才能促进求助者发生本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