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某多次利用夜间无人之机到其工作的变压器厂设计处,将该厂的电力变压器全套图纸及产品计算书等技术成果盗出,进行复印或复制。张某共盗窃图纸资料360份,5300页,其中涉及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205份,4300页;涉及重大技术革新成分的155份,1000页。与此同时,张某用书信的方式,以提供大型变压器技术咨询及软件为内容,先后与青岛、柳州、哈尔滨三个变压器厂的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同上述厂家签订6份合同。张某将所盗的部分图纸及产品计算书复印件、复制品以及该厂从国外引进的变压器技术资料的复印件转让给上述厂家,获利15万余元。经市变压器研究所对上述技术资料进行鉴定,认定其所盗技术资料均为重要技术成果资料,涉及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技术资料认定价值45万元,涉及重大技术革新成分的技术资料认定价值6万元,合计价值为51万元。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盗窃行为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重要技术成果不同于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财物,它属于智力成果,可以由不同主体在不同空间、时间中同时、反复使用,不同使用者也可同时、反复获得利益。盗窃重要技术成果不仅侵犯了所有人对重要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所有人对重要技术成果的独占收益权。因此,在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电力变压器全套图纸及产品计算书等技术成果,合计价值51万元,已经构成盗窃罪。

实验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