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韩某系某公司的职员,2007年9月至10月间,用刚刚申领的某银行信用卡多次消费透支5000元。在规定时间内,韩某因辞掉工作没有收入而未还款,后经多次催收后仍未偿还。2008年1月5日,韩某在逛商场时,无意间拾得他人信用卡一张,并三次在ATM机上取款6000元。后被获。
请回答以下问题:
对韩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韩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首先,本案中,韩某用刚申领的信用卡进行多次消费透支,已经构成恶意透支。这里所谓的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韩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恶意透支的特征,而恶意透支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表现之一,因此,韩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次,韩某拾得他人信用卡一张,并三次在ATM机上取款6000元,该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的行为,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