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内资企业2004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全年利润总额100万元;
(2)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00人,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全年工资200万元,并已按此数额计提了职工福利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和职工工会费用4万元, (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3)“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罚款10万元,向某足球俱乐部赞助支出5万元,
(4)“投资收益”中含国债利息20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4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工资金额为( )万元。

A.8

B.80

C.96

D.200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工资扣除标准=100×800×12=960000<2000000,所以应该按照计税工资总额扣除工资。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