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 1/3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设备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债务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因为它是合同中违反合同一方

B.由安电设备制造厂领导承担,因为合同是他同意签订的

C.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因为它承受了原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

D.应该消灭,因为原合同一方已经不存在了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法人合并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安电设备制造厂虽然是与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且其存在违约事实,因违约而形成的债务本应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但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兼并,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故其对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的债务应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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