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受国有公司委派,到该公司控股的A公司任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系A公司财务部主管,在甲的策划下,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A公司的财物50万元,甲分得35万元,乙分得15万元,后来,甲在其配偶的规劝和陪同下,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一年前私自挪用公款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个月后将公款归还;还曾收受乙的财物共计3万元,帮助乙升任财务部主管,乙后来也对送甲财物之事供认不讳。 |
本案应由( )立案侦查。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工商机关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方面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