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甲于2010年5月至6月间,从中鑫公司财务负责人乙手中购买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从印制假发票的丙手中购买伪造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500份。甲利用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某实业公司、某电脑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虚开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近1.1亿元,税额达1800多万元,将剩余的100份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给丁,甲从中共获利200多万元。甲再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被抓获。
根据《刑法》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的,应判处( )。
A.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B.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C.3年以上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D.死刑,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E.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