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赵某在某酒店大厅内,趁英国籍客人Jackson在办理住宿手续之机,窃得该旅客密码箱一只,内有便携式手提电脑、文件夹、移动电话、飞机票等物。在此之后,赵某又到另一饭店大厅,在总服务台附近,趁埃塞俄比亚籍客人Andrew不备,在其敞开的公文皮包内窃得皮夹一只,内有3500美元、VISA信用卡三张、身份证、驾驶证、马来西亚居住证、国际通用银行阳光卡等物。盗窃后,赵某将所窃的美元兑换得人民币3.6万元。后来,赵某持窃得的三张信用卡,仿冒失主Andrew的英文签名,与其女友一起,先后购物、娱乐、食宿40余次,花费数额计人民币2.6万余元。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分析本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如何认定赵某在盗窃了现金和信用卡之后,冒用埃塞俄比亚籍客人Andrew的签名,对信用卡进行消费的行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英国籍客人Jackson、埃塞俄比亚籍客人Andrew的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事后还冒用埃塞俄比亚籍客人Andrew的签名,消费其信用卡。但这种行为只是为了取用信用卡的存款所采取的必然手段,是其盗窃行为的继续,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应另定诈骗罪。

判断题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