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三)
李强口头约定以每年6万元的租金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吴恒使用,期限至吴恒去世为止。房屋出租2年后,吴恒经李强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5万元。某天晚上,该房屋临街的窗户玻璃被人砸碎,未抓获肇事者。在李强拒绝自己的维修要求后,吴恒自行维修并花费5000元。现李强和吴恒发生了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未达成一致。
若吴恒未经李强同意,私自装修房屋,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强与吴恒之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吴恒有权装修房屋
C.李强无权要求吴恒恢复原状
D.李强无权要求吴恒赔偿损失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故A选项正确。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故BCD为错误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