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张某因生病到甲市B区的医院住院治疗,由于护士李某给病人打针时看错了药名,结果导致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险,但在张某出院后不久即导致其永久性耳聋。甲市卫生管理部门确定这是一起医疗责任事故,并予以行政处理,但未解决赔偿问题。张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经查,护土李某的住所地在甲市 C区,卫生管理部门的住所地在甲市D区。针对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法院中,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甲市C区人民法院

D.甲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本题涉及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依《民诉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护士给病人打针系履行职务行为,因此应由医院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医院所在地甲市B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案件管辖权。由于侵权行为地在医院,而结果在张某出院后才发生,故医院所在地和张某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地法院均享有案件管辖权,故甲市A区人民法院也享有管辖权。本题应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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