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股东甲持有公司1900万股,在其提议下,董事会召开了股东大会,按照事先拟定好的议程,公司决定在章程中增加“股东私自同本企业进行交易的,丧失优先认股权”内容;决定增加资本2000万元。经投票表决,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章程中增加的内容,代表3/4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资本。而后,董事会增加章程内容并增资后办理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章程增加内容和增加资本的决议均符合法定票数,且已办理变更登记,任何股东对股东大会的上述两项决议的异议均不能得到支持
B.增加公司章程内容的决议违法自始无效,增加资本的内容合法有效
C.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不超过60日请求法院撤销上述决议,并请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变更登记
D.此案中股东的诉讼是一种代表诉讼
参考答案:C
解析: 股东的权利
《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甲持有公司1900万股,未达到公司股份的10%,无权单独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属于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撤销。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法对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进行交易的行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而不包括股东与公司的交易行为,因股份有限公司资合性较强,大大小小的股东很多,此项内容可能会限制公平竞争而违反公共政策。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增资时股东的优先认购权是法定的权利,不得以公司章程的形式加以剥夺。所以本议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故无效。
《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C项应选。
D项错误,本题中股东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是一种直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