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突破。

答案

参考答案: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开始走向成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共18章103条,对我国公务员的“进、管、出”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保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有较大的发展与突破:
(1) 公务员的定义更加准确。明确规定公务员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就比原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公务员定义“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 * * 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更加合理。
(2) 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则特别规定了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按照其性质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3) 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特别是建立起职位聘用制。《公务员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人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还专门设置了“职位聘任”一章,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4) 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公务员法》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 * * 益不受侵犯。
(5)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权利的规定更为明确、具体;细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列举了33个小项、15个大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或处罚。
(6) 《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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