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沿革。
参考答案: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从酝酿到提出,从后台到前台,历经理论准备、试点实验、全面实施三个阶段。
(1) 理论准备阶段(1985—1989年)。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对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如提出领导干部的“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标准、废除领导干部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等。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被提上议事日程,开始了理论上的探索。1985年,《国家工作人员法》草拟出台;1985—1986年,这一草案被更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暂行条例》;1987年,中央高层会议明确提出在我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2) 试点实验阶段(1989—1993年)。
1989年,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和国家建材局率先进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次年,在地方的两个重要城市——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这两方面的试点力求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推广公务员制度提供经验。
(3) 全面实施阶段(从1993年开始)。
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条例》共18章88条,对我国公务员的“进、管、出”各环节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建立。我国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并在中 * * 党机关和各级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参照试行。该条例颁布后,国务院又先后制定了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工资改革方案等配套文件,人事部制定了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培训、奖励、轮岗、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22个配套规章及办法,初步形成了公务员法规规章体系,我国机关干部人事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