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东方市城南区飞天广告公司诉东方市城北区太阳食品公司拖欠广告费40万元纠纷案件,经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太阳食品公司败诉,太阳食品公司不服,上诉至东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太阳食品公司拒绝履行判决,飞天广告公司欲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太阳食品公司拟对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该管辖权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太阳食品公司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B.人民法院对太阳食品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C.太阳食品公司对该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应停止执行,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管辖权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正确答案为ABC。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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