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金融理财师小陈是李国立先生一家的理财顾问。李国立先生是一名国企中层管理人员,大儿子李明2009年1月和王娟结婚,婚前由李国立出资为他们购买住房一套,全款支付无贷款,房产登记在李明名下,结婚时价值40万元,李明一家的家庭年收入为10万元,年支出6万元。二儿子李亮2009年大学毕业准备创业,项目期初投资20万元,期限7年,预计从第2年到第7年每年年末收回4万元。
2009年12月,李明和王娟因性格不合准备离婚,李明就住房分割问题咨询金融理财师小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房屋虽然是婚前李国立买给儿子李明的,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B.房屋为李国立出资购买,所以既不是个人财产也不是共同财产,应该归李国立所有
C.房屋虽然是婚前李国立买给儿子李明的,但目的是为了李明结婚,相当于对李明和王娟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D.房屋是婚前李国立买给李明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产权应当归李明所有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此房屋应该属于李明的个人财产,归李明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