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出资。5家发起人为筹办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必要的手续: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递交了募股申请,经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募集股份,待全部股款筹集齐备后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成立后,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在持有公司股本2500万元的股东请求下,公司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可以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C.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3以上多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D.某股东不愿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于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参考答案:A,D
解析: 《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某股东持股本2500万元,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选项正确。该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故B选项不符合题意。该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C选项不符合题意。该法第107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都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