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而要求公诉人回避。 问题: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齐某无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权,齐某是辩护人,无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但理由成立,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考点] 回避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回避的申请权只能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其他人不能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本案中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请公诉人吃饭,因此,被告一方可以申请公诉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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