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外国籍公民甲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06年7月受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乙公司任职,此后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2011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从中国境内乙公司支付的工资15000元,另每月从公司实报实销住房补贴30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800元。   (2)8月在境外取得由境外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40000元。   (3)9月将租入的一套住房转租,当月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3000元,转租收取月租金5000元,当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各种税费400元,并取得有效凭证。   (4)10月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该套房产受赠时市场价格为80万元,受赠及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的税费为8万元。   (5)11月,在某商场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8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商城举行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6000元的奖品。   (6)1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3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另通过国家机关将其中10000元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甲先生10月转让受赠房产时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转让受赠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AB00000-H0000=AAB0000(元)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英文答案:  Taxable income= RMB(AB00000-H0000)=RMBAAB0000  For the real estate Mr. JIA sold to others which was originally gifted, the taxable income shall be calculated as below:  Taxable income= selling price (considerations collected from the buyer)- taxes and reasonable expenses related to gifting and selling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