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六)2004年7月15日小李大学毕业,到某电器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从2004年7月16日开始,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为1200元,期满后月工资为2000元,奖金根据个人销售业绩而定。小李高高兴兴干了几个月,到了2005年2月16日,小李领到的工资不是2000元,而是1500元。随即小李找到总经理询问有关情况。总经理对他说,以前有些新来的大学生,工作不到1年就跳槽了,虽然劳动合同规定了违约金问题,但是人都找不到,公司到哪去要违约金,为此公司遭受了许多损失。所以公司一年前作了规定,新来的大学生每月发工资时,暂时先发75%,另外25%到年底连本带利一起发放。如果你们不辞而别,所需的赔偿就要从这笔钱中扣除了。小李听了这番话,认为公司的规定不合法,决心要讨个说法。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2005,80)小李的试用期满时间不能超过( )。
A.2004年10月15日
B.2004年1月15日
C.2005年1月16日
D.2005年2月16日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一般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小李与该电器公司约定的试用期从2004年7月16日开始,因此小李试用期不能超过2005年1月16日。故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