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
关于东宝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注册资本总额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B.注册资本总额符合法定要求
C.无形资产在出资中的比例过高
D.无形资产在出资中的比例没有限制,但需要出资各方一致同意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构成 《公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可见,我国《公司法》修订后,对无形资产在出资中的比例没有限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且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即可,所以,B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