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准备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汽车配件的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三家公司经过商量,约定由甲公司、乙公司各出资20万元人民币,丙公司以其专有技术折价10万元作为出资。合同签订后,甲、乙两家公司于2001年2月3日分别将20万元划入筹建公司的专用账户。2001年4月6日登记成立了丁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2001年5月7日,甲公司、乙公司各从丁公司账户中取出10万元。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
丁公司允许甲公司、乙公司各划走10万元,关于该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法,甲公司、乙公司有权在出资范围内划走一部分资金
B.合法,因为丁公司有权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C.不合法,因为这是抽逃出资的行为
D.不合法,因为没有经过公司登记机关批准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抽逃出资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在本题中,甲公司、乙公司各划走10万元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故其行为是不合法的。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