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将坐落于本市南门的门面房四间,租赁给个体户李某作摩托车修理场所,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租金数量、房屋维修责任作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2年后,李某以租赁的四间房屋的使用权作为出资,粮油公司以现金出资,共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乙,经营食品。开业1年后因出售有毒食品被有关部门查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作为粮油公司的法律顾问,在与李某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前,应审查( )。

A.李某的资信情况

B.李某是否有权以该房屋出资

C.李某是否有本市户口

D.该房屋是否设置了抵押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考点] 法律顾问的审查范围 在与他人进行合营或达成共同投资协议之前,企业法律顾问应就对方的资信情况、对方出资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权利是否存在瑕疵进行审查。在本题中,李某的资信情况、李某是否有权以该房屋出资、该房屋是否设置了抵押都是法律顾问审查的对象,而李某是否有本市户口则不在此列,不应选。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