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于某,男,丧偶,有一子于洋,13岁,因于某将出国学习半年,遂委托朋友张某在自己出国期间照看于洋。于某出国后,于洋常逃学与一外地打工青年李某(19岁)一起在电子游戏厅等处玩乐,偶尔夜不归宿。张某对此从不过问。一日深夜,于洋和李某在电子游戏厅内与人发生争执,李某唆使于洋将另一儿童周某打伤。于洋打伤周某的行为,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A.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承担主要责任,于某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C.李某、于某和张某连带承担,其中李某承担主要责任 

D.李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考点:委托监护、教唆侵权   讲解:依《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的规定,本案中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被委托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应认定为有过错,应与监护人一起负连带责任。   《民通意见》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本题中还存在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李某,李某作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是共同侵权,所以三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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