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公司的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
A.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
B.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参考答案:A,C,D
解析:《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