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140万元损失,应由准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应由宋某、李某、王某、周某等4人承担。公司的损失源于公司犯罪被判处的罚金,宋某等人担任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职务时违法是导致这一损失的直接原因,故该损失应由来某等4人承担。[考点] 董事、监事、经理的责任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宋某、李某、王某、周某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而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偷税,因此导致公司被判处140万罚金。对于这 140万罚金的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该由宋某、李某、王某、周某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