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潘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潘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在 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考点] 诉前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此潘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涉及的房屋进行保全。但是诉前财产保全如果要获得人民法院的准许,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要驳回申请。如果申请人潘某提供了担保,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