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企业自行研制开发一项技术,经申请获得专利权。

有关资料如下:

(1)2009年5月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20 000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是16 500元;

(2)2009年12月1日无形资产研发成功并申请专利,以银行存款支付律师费1 000元,注册费500元;

(3)企业按规定在5年内平均分摊,并于每月末摊销;

(4)2010年7月1日,企业为保持此专利权的先进性,进行后续研究,发生研究费用8 7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5)2010年12月1日,企业以49 500元将此专利出售给A公司,款项已存银行;出售该专利权按5%计算营业税。

要求:

计算该专利权的出售损益,并编制相应分录。(“研发支出”、“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答案

参考答案:

计算该专利权的出售损益,并编制相应分录。

出售净收益=49 500-49 500×5%-(18 000-300×12)=32 625(元)

借:银行存款 49 500  累计摊销 3 600  贷:无形资产 18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 475  营业外收入 32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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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