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9年5月,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省与外省两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在该案审理之前,审判人员先后接到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多份批示,指出该案涉及本省重大经济利益,要求审判人员公正审理。经审理,法院判决本省当事人一方败诉。事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明确指出,该判决严重影响本省经济利益,损害了投资环境,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纠正法院的判决。请结合我国宪法学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可以采取听取法院工作报告的方式,直接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对其提出质询等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多选题
论述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