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甲(15周岁)喜好计算机。乙(16周岁)在A商场任售货员,是甲的朋友。甲欲盗窃A的计算机元器件,到乙家密谋盗窃一事。乙开始不太同意,后在甲的鼓动下同意,并让甲准备充分点。次日晚上12点多,甲、乙撬开商场后,偷得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元器件。在逃离现场时,乙为破坏现场,从柜台里拿出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子。在逃跑的路上,乙对甲说:“我把电炉插上了。”甲未吱声,事后才知道插电炉是为了放火。当夜,该商场被火烧毁。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79题)下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与乙构成共同盗窃罪

B.不构成犯罪

C.与乙构成共同放火罪

D.与乙构成共同职务侵占罪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已满14周岁不满l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l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 *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由于乙实施的放火行为超过了甲乙共同犯罪的范围,甲无需对乙的放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甲不构成放火罪。同时,对甲的盗窃行为,由于甲不满16周岁,对盗窃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题中,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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