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陈某(1994年4月1日出生),2012年3月15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检察院认为陈某有悔罪表现,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陈某的意见

B.陈某的父亲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检察院可以作出起诉的决定

C.由公安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陈某进行监督考察

D.对陈某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2年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175条、第176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不是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故A错误,应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不是“可以”,B错误,应选。《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故C不正确,应选。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D错误,应选。

选择题
解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