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真量试置】(2010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 杭州碧溪公司与上海红光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约定杭州碧溪公司向上海红光公司购买钢材100吨。总价款40万元。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上海红光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后,杭州碧溪公可到期未能支付货款。上海红光公司遂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杭州碧溪公司认为钢材买卖台同是无效合同。从而导致仲裁协议尤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请,请求人民法院对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而上海红光公司向仲裁机构递交了申请,要求伸裁机构对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此案正确的处理方括是( )。
A.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B.由仲裁机构作出决定
C.先由仲裁机构作出决定再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定
D.由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中先受理的机构作出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真题解折】 考查的知识点是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即具有效力的独立性,不受合同的无敷、解除、终止、变更的影响。因此。杭州碧溪公司与上海红光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相对于法院而言,就产生了排斥司法管辖权的教力,因此。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