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外籍华人为我国居民纳税人,是某跨国公司驻华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2000年 4月,该纳税人境内外收入情况如下:
(1) 境内公司支付工资薪金人民币4000元,奖金1000元,一次性加奖15000元;
(2) 境内公司发放股息红利100000元;
(3) 境外总公司支付工资薪金5000美元 (外汇牌价1:8.3);
(4) 境内公司提供高级寓所一处,价值 720000元,房屋产权证注明房主为该纳税人,按董事会协议,该纳税人在华工作尚有三年期满;
(5) 该纳税入境内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境内公司负担。
请根据上述资料,代理申报该纳税人 200年4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1) 境内公司实物福利应计入工薪所得,按其工作期间(不多于5年)分摊,
每月应计入工资薪金=720000÷3÷12=20000(元)
工薪所得临时离境扣除额=5000×8.3×6+30=8300(元)
境内外工薪所得=4000+1000+5000×8.3+20000-8300=58200(元)
工新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8200-40000-6375)÷(1-35%)×35%-6375=19376。 92(元)
(2) 一次性加奖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5000-375)/(1-20%)×20%-375=3281.25(元)
(3) 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0÷(1-20%)×20%=25000(元)
(4) 该纳税人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7658.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