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港、澳基本法的修改
本题较为简单,主要是对法条的考查,但是因为条文繁杂,提醒考生多多总结。
A、B、C、D四个选项涉及的内容,在港、澳基本法中有同样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4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从上述法条来看,有权对港、澳基本法修改的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任何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没有修改的权力,A项错误。B、C、D三项的说法完全符合上述法条的规定,是正确的。
[陷阱点拨] 本题的陷阱出现在A选项中。《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有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权力,这是原则性规定。但是在港、澳基本法中作了特别规定,即有权对港、澳基本法的修改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考生容易忽视该特别规定导致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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