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税务机关在财经大检查中对某公司进行的纳税检查中发现了以下问题:
(1)该公司从一些个体工商户处购买货物,未经税务机关同意,取得了一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额18 000元,已作为进项入账抵扣进项税款14 000元;
(2)账外销售货物28 000元,未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的数额为4 760元;
(3)经核实,该公司10月份已纳增值税53 000元。
问题:
(1)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罪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答案及解析]
(1)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偷税罪。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 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构成偷税罪。该公司偷税数额为18 760元(14 000+4 760),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重为:18 760÷(18 760+53 000)×100%≈26%,且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
(2)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