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汤显明在城郊有一套住房3间,但年久失修,不能保证安全。黄杉恒想租来居住,汤显明将房屋状况如实告知黄杉恒,黄杉恒说这不成问题,遂与汤显明口头约定租期半年,就同妻子、孩子搬入该房。2个月后,适逢雨季,该房严重漏水,黄杉恒提过多次让汤显明维修,但汤显明一直未修,黄杉恒遂自己雇人把房修好,耗资200元,并因漏水,有10天时间在朋友处居住。因为自己要借钱买车,所以汤显明把该房屋用作抵押,告知债权人许平之该房租赁的事实,但未通知黄杉恒,不久因无力清偿,该房折价归债权人许平之所有。

汤显明不履行维修义务,使黄杉恒不得不雇人维修,且影响了黄杉恒居住,黄杉恒有权( )。

A.解除合同

B.要求汤显明承担维修费用200元

C.要求延长10天租期

D.相应减少未使用期间的租金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此,选项BCD都是正确的。

填空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