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1年8月,王华因生意需要向赵明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债务到期后,赵明多次向王华催还,但王华因生意亏本无力归还,只好拖延搪塞,赵明极为恼火。2002年10月14日,赵明再次向王华索债未果,便带人将王华的全部高档电器搬走,王华未加阻拦。同年11月15日,王华带某市合作区公安局一民警来到赵明位于某市前卫区的家中,将赵明拘留。11月16日,合作区公安分局以赵明实施抢夺行为为由正式将赵明拘留。赵明不服拘留,于11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复议裁决维持合作区公安分局的拘留决定。赵明仍不服,于2002年12月21日向前卫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作区公安分局的拘留决定。前卫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受理了此案,并于12月30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了合作区公安分局,要求被告于2003年1月14日以前提出答辩状。2003年1月10日,合作区公安分局两位领导来到赵明家中,就实施拘留不当一事向赵明表示道歉,并同意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赵明对合作区公安分局表示谅解,申请撤回起诉。

前卫区人民法院对赵明的撤诉申请是否应准许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法院应准许赵明撤诉。赵明撤诉系出于自愿,是基于合作区公安分局改变其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没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前卫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赵明撤回起诉。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6年9月8日,在对某信用分社稽核时发现,2011-002某卫生院分户账余额为21214.94元,但其后又附了一张虚假分户账账页,其上记载了承上月余额36188元,实际上月余额为21214.96元,凭空多接转余额14973.04元,又记载了8月11日存入25万元(经查现金账实际无此笔收入),以上两项合计,虚假分户账余额比实际分户账余额多出264937.04。不正常现象产即引起稽核人员怀疑,于是采取以下查账方法:

(1)通打2011科目各单位分户账,与当日日报表、总账、分户账、核对,确定9月7日实际分户账余额为21214.94元,总分相符;

(2)与卫生院单位进行外部核对,发现该单位存折余额为286188元;同时该单位存折上的收付发生额的时间金额均与信用社分户账上的不相符。

(3)依据原始收、支凭证对2011-002账户进行重新建账,发现自2004年元月以来,2011分户账上支出28笔,支出金额464973.04元,存入金额10笔,金额200000元,但卫生院存折上收、付发生额均无记录。

(4)经进一步的核对和审阅,了现以下违规事实:

A:2005年12月28日,该分社与卫生院协调,从2011-002账户支取垫付当年利息收入5万元。

B:2005年5月12日-2006年8月30日,该卫生院会计与信用社经办人(记账员)员合伙,先后挪用资金27笔,累计金额414973.04元,累计还款10笔,合计金额200000元,下欠金额214973.04元。

违规事实各违反了哪些法规制度?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