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可以使用星星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2002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星星商场的名义,与丰华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华奥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星星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丰华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丰华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500件一包,由于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了105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 请问:
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买方的权利义务由星星商场享有和承担,因为实际上星星商场是被代理人。本案的实质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因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人相信某人具有代理权的表征,本人须对之负授权人责任的代理。本案中的表见代理是一种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即丰华服装厂不知星星商场的内部规定,星星商场的行为使丰华服装厂足以认为百货组是在以星星商场名义订合同。因此,星星商场负授权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