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与朱涛于2004年6月结婚,婚前二人住所地分别在A市B区和C市D区。婚后二人分别被单位派往美国和加拿大学习。2006年6月,朱涛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A市B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军离婚。周军于2006年7月23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并于2006年8月8日向A市B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A市B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周军的该申请,并于2006年8月20日向周军送达了裁定书。基于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
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
B.调解达成协议的,如当事人未要求,可不制作调解书
C.调解达成协议的,如制作调解书,应同时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
D.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A,D
解析:[考点]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而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案件的处理 根据《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本题AD表述正确,为正确选项。关于B, 《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关于 C,《民诉意见》第201条规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