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参考答案:宪法修改的时间。1982年现行宪法通过以来,全国人大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修改的时间分别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这四次修改直接或间接地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2)1988年的修改。在原有关于个体经济规定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
(3)1993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是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4)1999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改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是将原来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2004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完善了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二是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6)经过四次修改,在宪法层面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完备的平台,有利于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