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泰德公司与证通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泰德公司不服并上诉。二审中证通公司提出反诉,在此情形下,二审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A.调解,调解不成,驳回当事人起诉
B.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调解,调解不成,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对于证通公司反诉不予审理,也不组织调解,直接告知其另行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