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第三天借给张某2rYY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
A.处分民事法律行为
B.共同民事法律行为
C.诺成民事法律行为
D.实践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消灭效果的行为,无须义务人的辅助,处分行为一成立,效力即发生。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需另一方履行行为权利才能实现。
本题中王某将2万元交付张某,张某要支付相应利息,由此可看出为负担行为。共同民事法律行为是多方当事人平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股东协议。它与双方法律行为的不同点在于,双方法律行为虽也是达成一致,但是意思内容却相对应。如一方要物付钱,另一方是交物收钱,本题应是双方法律行为。故B项错误。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以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行为,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还要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民事法律行为,故C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