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陈某2005年取得以下收入: (1) 6月出版一本短篇小说集取得稿费50000元。该小说集中的一篇小说由电视制作中心改编成电视剧,取得改编许可费10000元。 (2) 3月份为A县某单位举办讲座取得酬金3000元,在B县另一单位举办讲座取得酬金30000元。 (3) 6月应邀出国访问期间,举办中国改革讲座,国外主办单位支付酬金2000美元,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80美元(汇率l∶8.3)。 (4) 7月份将市区内闲置的一处住房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租期1年,每月租金2000元,房产原值7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减免比例为30%,已缴纳了营业税和房产税(印花税忽略不计)。8月发生漏雨修缮费6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 计算陈某出版小说的稿酬所得以及改编许可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计算陈某两次举办讲座取得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 计算陈某出国访问期间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境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4) 计算陈某7月~12月出租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
解析:(1) 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20%×(1-30%)=5600(元) 改编许可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600 (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600+1600=7200(元) (2) 3月A县讲座属于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B县讲座属于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5200+440=5640(元) (3) 6月境外讲座应在我国纳税,可抵扣抵扣限额以内的境外已纳税款: 2000×8.3×(1-20%)×20%=2656(元) 应在国内补交:2656-80×8.3=1992(元) (4) 7月、9~12月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2000×3%×(1+7%+3%)-2000× 4%-800]×10%×5=527(元) 8月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2000-2000×3%×(1+7%+3%)-2000×4%-600- 800]×10%=45.4(元) 陈某7~12月份出租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合计=527+45.4=57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