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 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乙于5月 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E— MAIL为甲乙2人分别在A地、B地所收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5月7 ElL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乙尚未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设本案中乙是某高校大二学生,缺少资金,甲乙约定分10期付款,每期300元,于每月月底支付。乙如约支付了4期,但后来连续3个月未能支付,甲多次催告乙仍无力支付。则甲:

A.可以解除合同

B.可以退回货款,收回电脑,并要求乙支付几个月的电脑使用费

C.可以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和滞纳金,但不能解除合同

D.可以要求乙付清全部价款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依此,ABD项是正确的表述。

填空题
单项选择题